近日,有媒體報導方便面、奶茶等紙容器熒光性物質超標將危害健康?,F就食品用包裝用紙適用標準有關情況介紹如下:
我國《食品包裝用原紙衛(wèi)生標準》(GB11680-89)明確規(guī)定了直接接觸食品的原紙中鉛、砷、熒光性物質、脫色試驗、大腸菌群和致病菌等項目的衛(wèi)生指標,并制定了配套的檢測方法標準《食品包裝用原紙衛(wèi)生標準的分析方法》(GB/T 5009.78-2003)。食品包裝外層材料不適用于《食品包裝用原紙衛(wèi)生標準》(GB11680-89)。
目前,方便面、奶茶等食品用紙杯、紙碗產品一般為雙層淋膜產品(如聚乙烯),與食品直接接觸的紙材料部分應符合《食品包裝用原紙衛(wèi)生標準》(GB11680-89),淋膜材料應符合相應標準。食品包裝容器的外層材料應避免和食品直接接觸,并采取措施防止熒光物質遷移到食品,避免危害人體健康。
注:其他國家或地區(qū)標準有關情況
美國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(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, FDA)在聯邦法規(guī)第21部分(Title 21,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,21CFR)第176章列出了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中允許使用的物質,未對熒光增白劑有限制。美國FDA還經食品接觸物質通報程序(Food Contact Notification, FCN)批準了一批可用于紙和紙板的物質,其中包括熒光增白劑(如FCN No.180、FCN No. 636)。
歐盟無針對食品包裝紙的法規(guī),普遍遵循德國聯邦風險評估所(Federal Institute for Risk Assessment,BfR)食品接觸材料法規(guī)第36部分對食品接觸用紙的規(guī)定。BfR 36/2焙烤用紙部分規(guī)定,焙烤用紙不得使用著色劑或熒光增白劑,但在著色劑或熒光增白劑不遷移到食品中的情況下,多層紙和紙板中不和食品直接接觸的外層用紙可以使用以上物質。歐洲理事會指令規(guī)定僅廚房用毛巾和餐巾紙可以添加熒光增白劑,******使用量不得超過0.3%,其他食品接觸用紙產品應符合德國BfR對食品接觸用紙的規(guī)定。
日本、澳新等國家無具體針對食品包裝紙的法規(guī),僅由食品接觸材料通用法規(guī)進行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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